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每人每年缴纳上限为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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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每人每年缴纳上限为12000元

2024-04-03 23:34:23 作者: 产品展示
详细介绍:

  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领取时,应将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信息平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建设,与符合相关规定的商业银行和相关金融行业平台对接,归集有关信息,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共享相关信息,为参加人提供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缴费管理、信息查询等服务,支持参加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为个人养老金运行提供信息核验和综合监管支撑,为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服务。不断提升信息平台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管理水平,运用“互联网+”创新服务方式,为参加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个人养老金发展进行宏观指导,根据职责对个人养老金的账户设置、缴费上限、待遇领取、税收优惠等制定具体政策并进行运行监管,定期向社会披露相关信息。税务部门依法对个人养老金实施税收征管。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对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督促相关金融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做好产品风险提示,对产品的风险性进行监管,加强对投入资产的人的教育。

  各参与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投诉机制,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有效地发现解决个人养老金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是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必然的联系广大参加人的切身利益。各地区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广泛宣传,稳妥有序推动有关工作落地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政策措施,同向发力、密切协同,指导地方和有关金融机构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意见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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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网 作者:责任编辑:梦想天空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地要全面建立地市级或省级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站点平台,严禁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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